木耳敬老院生活照料服务管理制度
木耳敬老院 负责人:王强
为规范木耳敬老院生活照料服务管理,提升服务质量,保障入住长者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,依据《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》(GB/T 37276-2018)相关条款要求,结合本院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本制度适用于木耳敬老院护理部、院办及全体在岗服务人员,由院长王强统一领导,护理部负责具体实施,院办负责监督考核。
本制度覆盖木耳敬老院全部入住长者的生活照料服务全过程,包括饮食照料、起居照料、排泄照料、清洁照料、体位转移、压疮预防、噎食误吸防范、服务记录与交接班等环节。护理部李四、王五为生活照料服务直接责任人,院办赵六负责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与档案管理,院长王强承担全面管理责任。
生活照料服务坚持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分类施策、持续改进的原则。各项服务须做到有标准、有流程、有记录、有责任人、有时限。对自理、半自理、完全不能自理长者实行分级照护,服务内容与频次在照护计划中明确,护理部每月组织一次服务质量自查,院办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检查。
护理部应根据长者身体状况评估结果,为每位长者制定生活照料服务计划,明确服务项目、服务频次和操作要求。服务项目至少包括:晨晚间护理、协助进食饮水、协助如厕与排泄、协助洗浴与更衣、协助翻身与体位转移、口腔清洁、床单位整理等。各项服务须按操作规范执行,不得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或降低服务频次。
1. 护理部工作人员李四、王五须经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,每年接受不少于两次生活照料技能复训。
2. 服务过程中应尊重长者人格尊严,保护长者隐私,操作前向长者说明,征得同意后实施。
3. 发现长者身体异常或情绪异常,护理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护理部负责人并做好记录。
护理部应建立生活照料服务记录制度,逐日记录服务时间、服务内容、服务人员及长者反应。记录须真实、及时、完整,不得漏记、补记。院办赵六每月对服务记录进行抽查,抽查结果纳入护理人员绩效考核。服务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,供内部管理与上级检查使用。
本院食堂应根据长者营养需求和吞咽能力制定每周食谱,做到荤素搭配、软硬适宜。对咀嚼吞咽困难的长者,应提供软食、半流质或糊状食物。护理部李四负责每日核对食谱与长者饮食禁忌,发现不符立即向院办报告并协调调整。
1. 协助进食前,护理人员应确认长者体位正确,一般取坐位或半卧位,防止呛咳。
2. 进食过程中应密切观察长者反应,出现呛咳、面色改变等情况立即停止喂食并采取相应措施。
3. 进食结束后协助长者清洁口腔,保持舒适体位不少于三十分钟。
护理部应保证长者每日饮水量适宜,对限制饮水或需增加饮水的长者,按医嘱执行并在照护计划中注明。护理人员王五负责每日检查饮水供应情况,确保开水供应及时、温度适宜,防止烫伤。
护理人员应按规范为长者提供晨间和晚间护理,包括洗脸、洗手、刷牙、洗脚、整理床单位等。对完全不能自理长者,护理部应安排专人负责,做到每日至少两次全面护理,保持长者皮肤清洁、衣物整洁、床铺平整干燥。
1. 协助洗浴前应测试水温,一般控制在三十八至四十二摄氏度,防止烫伤。
2. 洗浴过程中护理人员不得离开长者,防止滑倒、跌倒等意外发生。
3. 更衣时应动作轻柔,注意保暖,保护长者隐私。
护理部应根据长者自理能力提供协助如厕、使用便器、更换尿垫等服务,保持长者会阴部清洁干燥,预防尿路感染和压疮。发现长者排泄异常,如便秘、腹泻、血尿等,护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并协助就医。
护理人员应掌握正确的体位转移方法,使用轮椅、助行器等辅助器具时须检查器具完好性。转移过程中应告知长者配合要点,动作平稳,防止坠床、跌倒。对体重较大或完全不能自理长者,应两人协作完成转移,严禁单人强行搬动。
1. 对长期卧床长者,护理人员应至少每两小时协助翻身一次,并记录翻身时间与皮肤情况。
2. 保持床单位清洁、干燥、无皱褶,使用气垫床等减压用具。
3. 每日检查长者骨隆突处皮肤,发现发红、破损等情况立即报告护理部并采取护理措施。
护理部应对吞咽困难长者进行风险评估,落实防噎食、防误吸措施,包括调整食物性状、控制进食速度、进食后保持坐位等。护理人员须掌握海姆立克急救法,一旦发生噎食立即施救并报告。相关防范措施应在长者照护计划中逐项列明。
护理部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,各班次须当面交接,交接内容包括长者人数、身体状况、饮食睡眠情况、特殊注意事项及未完成事项。交接双方应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确认,做到情况清楚、责任明确。交接班记录由院办赵六定期检查。
1. 发生长者跌倒、坠床、噎食、烫伤等突发事件,发现人应立即施救并同时报告护理部负责人。
2. 护理部负责人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,视情况拨打急救电话并通知院长王强。
3. 院办负责通知长者家属,做好沟通安抚工作,并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。
4. 事件处置结束后,护理部应在三日内完成事件记录与分析,提出整改措施,报院长审阅。
对未按制度执行、服务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,由院办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,报院长王强审定。护理部应每季度组织一次生活照料服务总结分析,针对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并跟踪落实,持续提升服务质量。
本制度由木耳敬老院院办负责解释和修订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护理部李四、王五及全体服务人员应严格遵照执行,院办赵六负责日常监督检查,院长王强对本制度落实负总责。执行过程中如遇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,以上级规定为准。
木耳敬老院
负责人:王强
年 月 日